开学第一课, 这张重要的安全成长防护网!-ag凯发旗舰厅
稿源: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6-09-03 15:49
亲爱的老师、同学和家长们,新学期开学啦,“雨花法官讲师团”“保护未成年人”专题课堂开讲啦!我们共同探讨“如何构筑安全成长”的防护网。
学校:落实两个制度
入职查询制度
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相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有相关行为记录,不得录用。

0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02 划重点
责任主体: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查询事项: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查询时间:入职前或每年定期
查询单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查询结果:如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及时解聘。
03 责任追究
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01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02 划重点
责任主体: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报告事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包括严重的欺凌行为、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
报告时间:一旦发现就要报告
报告单位:公安机关、民政、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
报告之后: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03 责任追究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家长行动指南

明辨是非,培养法律意识
最好的保护,是让孩子懂“法”。一方面,要教育孩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当遇到校园欺凌、网络诈骗或其他不法侵害时,不要沉默和隐忍,要勇敢地告诉家长和老师,并指导可以寻求警察和法律的帮助。另一方面,要教育孩子敬畏法律,预防犯罪。
情感托底,注重家庭沟通
最强的保护,是走进孩子的内心。良好的亲子沟通,是预防一切伤害的第一道防线。当孩子愿意说,我们的保护才能有的放矢;当孩子信任你,家长才会成为他最安全的堡垒。保护未成年人,可以从每天专注的陪伴、一次深入的晚餐谈话、一个永远接听的电话开始。同时我们也要告诉孩子如何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情。如果发生了不好的事情,要及时告诉父母或其他值得信任的大人,并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
合理引导,防范网络侵害
基于现在的网络环境,家长需要关注孩子的网络使用情况。家里的手机、电脑等上网设备中要确保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开启“青少年保护模式”。再者就是主动关注孩子喜欢的网络文化,引导孩子学会辨别网络不良信息,告诉孩子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注意观察孩子的社交账号使用情况,警惕"游戏陪玩""粉丝见面"等邀约。同时,还有一个让孩子们与网络保持一定距离的办法就是多安排户外亲子活动,不给孩子看带有不良内容的网络音视频,培养良好的习惯和健康的兴趣爱好。
每一个案例背后都是鲜活的生命。让我们牢记: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做再多都不为过。期待全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没有阴霾的蓝天!